不少人对美国的态度,和美国人对待葡萄酒的态度有相通之处,可以简单总结为四个字“又爱又恨”。正如《北京人在纽约》里说的:“如果你爱一个人,那么让他到纽约去吧,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那么让他到纽约去吧,那里是地狱。”对美国,人们一方面向往着这最高级的商业和物质文明,一方面也鄙视着美国的没文化和有时过于张扬霸道的嘴脸。这样爱恨交加的心态,很多时候对不同的人只是是否说出来,以及对哪一边说得更多而已。 八竿子打不着的两个人自然谈不上爱恨,有了爱恨就往往有了很多的情绪,有情绪就难免激昂,所以谈论美国葡萄酒的文化解读,远比谈法国酒要难,得时刻小心,既不要爱屋及乌,也不要一棍子打翻一船的人。 在我的眼里,欧洲的葡萄酒整体上可以说是一个“顺”字。酒最多、最好的三个国家: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都是天主教大国,罗马教会一直对酿酒和饮酒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这三个国家又都是美食的天堂,“吃”在民众和贵族中都享有崇高的地位,——也许达不到咱们“以食为天”的高度,但至少也是“上层建筑”了。记得我在法国的普通人家,一顿周末的晚餐从7点吃到凌晨1点;我吃过的最棒的羊排是在意大利的一个酒园;而西班牙晚餐时间之长也是出了名的,不少中国的旅行团去吃晚餐的时候,人家的餐馆甚至还没有开始晚上漫长的营业。 美国的葡萄酒可以说是一个“逆”字,虽然美国人民来自五湖四海,北美大陆号称文化与民族的熔炉,但还是以英国和北欧去的清教徒的影响最为广泛和深远,熔炉炼的合金钢,核心金属是骨干,其他的成分都是强筋健骨的。所以,我们的历史教科书对于美国都提“五月花”号,提清教徒的移民如何建立了东部十三州。 清教主义对酒的态度是谨慎甚至敌视,不仅反对酗酒,适度饮酒也在讨伐之列。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十八修正案,禁止用于商业目的的酒的生产与销售,1920年禁酒法案生效,正式开启了全国禁酒的时期,一直到1933年联邦政府才通过第二十一修正案,将是否禁酒的权利下放到各州,而不少州又让县各自为政。结果搞到今天,葡萄酒跨州的销售有时会复杂到当地人都晕头转向,而各种禁酒的运动和团体从一开始就没有停歇过,一直活跃到今天。
美国大众的餐饮方式似乎也不适合葡萄酒的消费。清教徒对美食没有什么大的追求,因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而产生的美式快餐文化,不仅兴起在美国,而且横扫了全世界。快餐不仅是一种吃食,更是一种生活方式,思考的方式,一种社会文化。尽管我们大大小小的城市也都有麦当劳或肯德基,但美国的快餐文化的内涵不是在国内看看本地的快餐店就能完全明白的。 美国的快餐业Drive through是一个特色,就是顾客坐在车里沿着快餐店开一圈,完成订餐和取餐的过程,很多drive through的店里几乎没有坐下用餐的空间,无论汉堡店、三明治还是匹萨饼店都是如此。另一个特色就是外卖,吃饭的时间已经压缩到不能或不愿在店里用餐了。中餐的外卖多数就是炒面或者炒饭,西式的大概是匹萨饼,更不用说美国人家里吃多少半成品了。做饭的时间越来越短,吃饭的速度越来越快,对葡萄酒从来就不是一个好消息。 葡萄酒是那种在餐桌上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和放松才能享用的饮料。我在法国昂热工作的时候,学校的餐厅午餐可以选择葡萄酒,如果中午不是太忙可以叫上一杯,同事边吃边聊,一顿午餐从12:30开始,到下午2:00结束,不会有人觉得怪异。我在美国工作的时候,是在一个中西部的小镇,按说节奏应该慢些,但就这么一个偏僻的地方,校区所有的人午餐都是吃得急急的,没有餐厅,大家各自带便当盒了事,也就别指望有酒喝了,尽管办公室旁边就是学校自己的小酒厂。 想想美国葡萄酒的际遇可能比中国葡萄酒还差,我们这里至少政府还是鼓励的,人民不仅把吃喝当回事,而且有天生的不懈追求。虽然菜系众多,菜肴一上一桌子,没法搞酒与菜一夫一妻制的搭配;虽然饭桌上闹闹哄哄,你方敬罢,我登场,难得安静地享受美酒与美食,但葡萄酒的“基本面”还是颇值得我们庆幸的。 咱古人的智慧是:“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有了困难才会想办法,才能进步。美国葡萄酒恰恰是在“逆”境中几经曲折,发展壮大的。在禁酒的岁月里,禁酒令仍然允许为了宗教的需要以及自用的目的而酿酒,每个家庭最多每年可以酿200加仑(约757升)的葡萄酒自用。加州的酿酒葡萄栽培就在这样的夹缝中顽强生存着。当年罗伯特·蒙大维(Robert Mondavi)的家族还住在明尼苏达,他父亲就帮明尼苏达的意大利裔亲朋好友从加州的Lodi县买原料葡萄,一来二去全家迁到加州,才开始了家族在加州的事业。 与欧洲相比,美国是一个更富于动感和更务实的国家。有更多的活跃的、探索性的,不受约束的风格。直白、简约、急迫、带着点强悍的自信,算得上美国的国家风格和不少美国人的个人风格。也许是出于这样的原因,被欧洲大陆人和英国人喜欢的优雅的、需要长时间陈酿、需要一颗安静从容的心去品味的葡萄酒,不会受到美国大众消费者的欢迎。今天美国和其它新世界酒所形成的风格,其实并不是完全决定于它们比欧洲的产区拥有更多的热量和更好的果实成熟,新世界的消费者实际上也在时时刻刻地以自己的性格和喜好,塑造着他们自己的葡萄酒产业,在一个市场主导的社会上,“人和”可能比“天时”和“地利”更为重要。 美国人是务实的,尽管在葡萄酒上他们仰视法国,但如同在政治、建筑、艺术和文化领域一样,决不会对法国的体系照搬照抄。走自己的路的态度和勇气,在中美两个大国身上表达得并无二致。当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意大利学着法国开始搞DOC和DOCG的时候,美国已经开始行走在以品种标示葡萄酒的道路上。美国人是简单而直接的,要让普通消费者记住那些复杂的产区和标签基本上是给自己添乱,所以美国的葡萄酒标签更多的是简洁,特点明显,便于被记住的风格。 “葡萄酒左灯右行”,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一边是标志性的巴黎盲品会,鹿跃酒庄(Stag's Leap)的1973赤霞珠和Chateau Montelena 1973 霞多丽分别名列红葡萄酒和白葡萄酒的第一名。另一边是加州的酒厂门口拉白金粉黛酒的汽车排成了长队。美国的本土大众喜欢的还是一些价格便宜的、直率的、张扬的,涌动着活力的葡萄酒。金粉黛(Zinfandel,又译金粉黛)是在正确的时间出现的正确的品种而且用了正确的工艺,尽管算不上名门正宗的noble variety,有着开朗而亲和香气的白金粉黛就像邻家的女孩,从品种、工艺,到市场运作,哪一条都够得上创新。 如果说蒙大维的Opus One以及和旧世界知名葡萄酒家族的联合,向世界证明着加州产区的价值;那么那些果香张扬的酒,从出厂就适饮的酒,取消了开瓶的仪式感的,更方便、更日常化和平民化的螺旋帽,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添加果汁、糖和二氧化碳的wine cooler都可以看作是为争取新的和年轻的消费者而进行的努力。一个在顶端拉,一个在低端推,最后形成产业发展的合力。 背靠自信的大国,有市场的支撑,才能出有影响力的酒评家。罗伯特·帕克(Robert Parker)的崛起,是市场对美国口味的承认。帕克的特别之处不在于他是个美国人,而在于他所表达的是美国消费者的口味和市场的力量。他喜欢什么,说了,不用去媚法国酒,自然有法国酒来媚他。 我们改革开放三十年,积累了相当一批大款小款,买了不少的名酒,中产阶级号称也在形成。水平基本还是踟蹰在向法国酒抛媚眼的阶段,追捧拉菲、龙船和白马等,更低层次就是唯法国酒是举。喝什么酒常常是照顾着自己的身份,没照顾着自己的口味。在我们那么多的美食作家和无比兴旺的美食博客的作者中间,相信有一天会出一个帕克那样的人物。 也许因为是个移民国家,也许因为加州生产的葡萄酒差不多占了总产量的90%,在美国的葡萄酒市场上可以看到来自各个国家的葡萄酒,至少在我参观和短期生活过的几个东部州的大大小小的城市是这样情况。这和我在欧洲的感觉挺不一样。欧洲的国家一个地区的本地酒占着绝对优势的比例,然后有些来自本国其他地区的酒,和更少的外国酒。 不排斥外来人口是一个成熟的城市应有的气度,因为正是外来人口给城市带来了新的活力和创造精神。在葡萄酒上英国的品酒师之所以比法国人更有名气,可能很是得益于英国自己不是重要的葡萄酒生产国,自己产的少,产的差,对喝酒、品酒的人来说可能就是好消息,每一个重要的葡萄酒生产国都把自己的产品往英国送,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想不成为葡萄酒专家都难。 国内对葡萄酒市场多多少少有些保护主义的心态,其实一分为二地看的话,更多的酒进来,更多的消费者开始了解不同国家、不同产区的葡萄酒,是件好事情,而且是一件正在发生的大事情。如果说,我们在过去的20年中,更多的是用山东和河北产区的酒在培养着消费者的口感,无声地告诉他们这就是“葡萄酒”的话;那么在过去的10年中,大量进口散装酒正在训练着中高端和新消费者的口感,树立对“葡萄酒”与以往不同的认知。这恰恰是进口瓶装酒在过去20年想做,而没有做到的事情。 随着进口酒关税的降低,市场竞争会越来越激烈。这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压力,但也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机遇,同时给善于把握的企业,带来在过去的阶段不敢梦想的财富。美国市场上,澳洲的葡萄酒无论是杰卡斯,还是黄尾袋鼠都有相当的竞争力,智利、阿根廷和南非的酒在美国市场上也是颇有作为。我不认为在竞争中美国的葡萄酒产业会衰落,相反,我在加州看到的是更多的机械化、更高的生产效率,更好的针对细分的目标消费者的营销手段和全世界的采购战略。 回望,在别人的镜子中照见自己的未来,也许这就是我们愿意找一个参照,今天来一起解读美国葡萄酒文化的原因。一个有五千年历史的大国,应该是从容的、自信的,即使她的现代葡萄酒产业还很年轻。 |